也就是說,在美國一些保守的南方州,女性被強奸犯強奸了還得生下罪犯的孩子,我他媽直接無他媽語。
真他媽離譜。
這個案件最終上訴到了最高法院。1973年,最高法院作出了“出于對隱私權包含懷孕和終止妊娠權的尊重,最高法院不贊成禁止婦女自行選擇終止妊娠”的判決。
“可以說,羅伊訴韋德案的最終裁決使得女性在懷孕的一定限期內的墮胎自由受到了憲法的保護,是得到憲法承認的基本權利。
“如今羅伊訴韋德案的裁決被推翻,美國多地都爆發(fā)了反對這項裁決的抗議游行。
“早在今年5月,美國媒體就已經披露出最高法院將推翻羅伊訴韋德案的草案,在當時CBS/YouGov的一項民意調查中,63%的美國人表示,他們預計推翻該法案將使貧困婦女更難墮胎。大多數(shù)女性54%認為,推翻該法案會使大多數(shù)美國女性的生活變得更糟。
“目前美國已有22個州制定了限制墮胎的法律,其中13個州在羅伊訴韋德案被推翻后,幾乎立即頒布了墮胎禁令。仍有16個州根據(jù)州法律將繼續(xù)保護女性墮胎的權利。
“其實在19世紀以前,西方法律從未視墮胎為犯罪。隨著近代科技的發(fā)展和思想的進步,人們才開始對墮胎有了全新的思考:胎兒到底是否算人?什么時候開始,胎兒才應該被視為獨立的個體?胎兒的生命權和女性的生育選擇權到底哪個更重要?
“今天,我們就從“pro-life生命權至上”和“pro-choice選擇權至上”這一對矛盾的立場來談談墮胎這一備受爭議的話題。
Pro-Choicevs.Pro-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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